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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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中堡镇健康食品科技园项目已经由兴化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兴数备[2025]57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堡镇健康食品科技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兴化市中堡镇沙湾村 2.2工程规模:规划建筑面积约4.36万㎡ 2.3工期要求:4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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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 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2)安全文明措施费单独支付条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含规费、税金)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3)工程款支付条款:所有单体(除门卫)桩基工程结束,地下结构完成并完成回土,付至合同总价的10%;所有单体建筑完成主体结构验收,付至合同总价的30%;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主管部门竣工备案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80%,余款(扣除3%质保金)待上次付款满一年后结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付款均须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付款补充说明:每次节点付款均扣除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安全文明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等,本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11月-2025年01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投标人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为2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项要求;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面积以施工合同载明的信息为准 ;
有效期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1 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制。
3.8.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4、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5、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8903。
3.8.6、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提供。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阶段评标)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如有)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2.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如有)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信用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详细评审 | |||||
本项目详细评审实行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为施工组织设计;第一阶段: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超过 12 个(含)的,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前 9 家进入后续评标程序,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为 9-11 个的,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前 7 家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为 8 个及以下的,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前 5 家进入后续评标程序,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为 5 个及以下(大于 3 家)的,则全部进入后续评标。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进入第二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带入后续第二阶段评标程序。 第二阶段:对成本价判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业绩评审并汇总。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R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 R投标报价: 81 分 □信用评价分: / 分 R业绩: 2 分 R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二 R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 3、******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6分) | 总体概述 |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页数≦5页)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 <80%;(页数≦4页) | ||||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页数≦10页) | ||||
施工方案及重点难点技术措施和解决方案 | (3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针对本项目工程内容、结构特点编制重点难点技术保证措施和解决方案(防水、主体结构、桩基等),总体施工方案、工艺及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材料堆场、加工场地、临时设施、施工通道安排等科学、合理。(页数≦30页) | ||||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措施 | (3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施工质量控制、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质量通病解决方案及保障措施;安全环保、扬尘防控、创标化、现场防火等保障措施。(页数≦30页)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提供施工进度横道图,施工工期和总进度安排合理,工期保证可行。(页数≦15页) | ||||
资源配备计划 | (2 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拟投入本工程施工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专业工种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需要的可靠性。(页数≦15页) | ||||
以上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得超过括号中页数要求,每个评分因素超过1页扣0.1分。 | |||||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 |||||
2.3.4 (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81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3.4 (3)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分数(/) |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 ******建设局关于将企业信用分纳入市区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评标范围的通知》(泰建发〔2019〕192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和投诉。 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如投标人有企业名称变更等影响信用综合评价分查询的情况,须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能够体现企业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体现企业名称变更的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无具体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建设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和投诉。 | ||
业绩(2分)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为2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项要求;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面积以施工合同载明的信息为准;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有效期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 ||||
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附件 | |||||
1 | 否决投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 |||
2 |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
3 | 评标入围方法 |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 |||
4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居委会美食街 B 幢楼三楼 | 地址: | ******服务中心南大门东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人: | 蔡先生 |
电话: | ****** | 电话: | 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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