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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崇左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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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广西
源发布时间: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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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广西崇左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崇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306-450000-04-01-647098)位于崇左市宁明县那楠乡境内,上水库位于那楠乡念柴村附近派连河右岸支流那卜河源头,下水库位于那楠乡那念屯大念河右岸支流平安河上游。工程占地总面积412.69公顷,包括水库淹没区128.20公顷(为永久占地)、枢纽工程建设区284.4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2.88公顷,临时占地91.61公顷),总投资889146.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03.67万元,占总投资的0.77%。

崇左抽水蓄能电站为周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装设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00MW,年发电量22.73亿kWh,年抽水电量30.91亿kWh。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发电厂房、地面500kV开关站等)、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工程(库区清理、生产安置、专项设施复改建)、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供排水系统)、临时工程(施工导流、上下库连接道路、场内施工道路、施工辅助企业、料场、堆放场、弃渣场、施工营地、施工供风供水供电等)、环保工程等。上水库正常蓄水位774米,库容1388万立米,死水位739米,死库容49万立方米,调节库容1339万立方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269米,库容1505万立方米,死水位242米,死库容171万立方米,调节库容1335万立方米。电站额定水头489米。

二、项目属于《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的广西规划站点,符合崇左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评价河流无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项目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施工前对淹没区及占地区内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迁地保护,占地范围附近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就地保护,设立围栏防护。

2.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场地平整及水库库底清理前采取鸣笛、敲鼓等办法驱逐野生动物;水库库盆清理、水库蓄水应避开两栖类、爬行类的冬眠期,避免对冬眠期间的动物个体造成直接伤亡;高噪作业及爆破活动等禁止在晨昏和夜间进行,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期。取水设置拦污浮排、拦污栅,减少鱼类被卷入引水管。上、下水库建成初期蓄水后按计划开展人工增殖放流。

3.近水侧施工中进行土石方开挖时需做好边坡防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熟化土,应以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进行生境恢复。

4.工程不涉及公益林保护林地,涉及其他林地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上、下库分别设置1处生态流量管,上水库6-9月保障下放生态流量不少于0.0064立方米/秒,其余月份不少于0.00367立方米/秒;下水库6-9月保障下放生态流量不少于0.206立方米/秒,其余月份不少于0.119立方米/秒;灌溉用水主要集中在4月中旬~11月上旬,下水库增加下泄0.00418立方米/秒的灌溉流量。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

2.工程施工前须完成则仔屯集中供水设施的建设,确保则仔屯村民饮用水不受工程建设影响。

3.宁明县板棍乡大王山水库水源地取水口位于项目下水库下游17公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下水库施工区域分区、分层开挖情况,在施工区域周边及场地内根据施工进度动态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临时沉沙池。对尚未防护的大坝、扩库开挖及其他开挖区域边坡坡面采取密目网临时苫盖,保障下游板棍乡大王山水库饮用水安全。

4.施工期砂石料加工冲洗废水采用高效(旋流)污水净化法处理、凝土系统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分别回用于砂石加工用水、拌和用水以及场地洒水降尘。

5.隧洞施工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和道路清扫用水,不能完全利用部分用于周边农林地浇灌;机修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上清液用于车辆冲洗、道路洒水等。

6.蓄水前按照《水电水利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对水库淹没区进行清理。保证初期蓄水和运行期的库区水质。

7.营运期营地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营地绿化和周边林地浇灌。

8.营运期地下厂房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含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排水廊道汇入尾闸室端部集水井内,采用水泵抽排至尾调通风洞后自流至下水库库尾。

(三)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减少扬尘的产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装载过满,防止沿途洒落易起尘物料,车厢应密闭或遮盖;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应当密闭处理或遮盖抑尘。坝、库盆、隧洞口、弃渣场、表土堆放场和临时堆料场等多粉尘作业面、场地配备人员及设备进行定期洒水降尘。

2.砂石料加工采用湿法破碎低尘工艺,骨料传输采取半封闭方式,安装喷淋设施和袋式除尘等措施;混凝土拌和采用成套封闭式拌和楼并配有防尘除尘装置;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沥青烟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配备的导热油锅炉经采用柴油为燃料,处理达到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后通过1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

3.爆破钻孔设备选用带除尘器的钻机,采取合理设置炮孔网度,微差爆破、水封炮眼、爆堆远程洒水等措施,减少爆破烟气和粉尘产生量。

(四)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居住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居民房前设置移动式临时声屏障。

2.砂石料、混凝土加工系统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配备、使用减震坐垫和隔音装置,降低噪声源的声级强度;施工中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3.爆破实施前应召开协调会及通知附近村民,通报爆破地点、时间,明确警示信号,禁止夜间爆破,按要求制定昼间爆破时段;采用中深孔爆破法,减少单响药量和每次爆破的总装药量。

4.项目发电厂房及主设备及主变设置于地下主变洞内,开关站排风机选用低噪声轴流风机。加强绿化并设置围墙,进一步降低运行噪声影响。

5.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五)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工程弃渣运至规划布置的弃渣场。毛料、中转料、表土等临时堆放在设置的各堆场位置,毛料和中转料用于主体工程后无多余弃料,表土用于后期工程绿化覆土。砂石料、混凝土加工系统等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泥沙清运至弃渣场。

2.施工期产生的隔油池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导热油以及运行期产生的废透平油、废滤芯、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

(六)落实以下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地面开关站采用GIS 户内布置的形式,开关站内电器设备接地,站区地下设接地网,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千伏/米和0.1毫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2.加强运行维护,开关站及电缆洞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与项目周边公众的宣传和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七)落实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上、下水库各设置27万立方水损备用库容,以应对项目运行时枯水期累积的水量损失,确保不会加大大王山水库枯水期的水量缺口。

2.项目透平油罐库周围设防火墙、甲级防火门、挡油坎和临时储油罐,挡油坎内的有效容积按不小于一个油罐的容积设计;主变压器下方设置有1座容积为28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用于存放变压器事故废油。

3.配备应急保障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陆生生态监测以及水生生态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建设项目运行满五年,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局和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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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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